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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巨额赔偿

来源:邵雨苍律师网  作者:广德县律师  时间:2015-06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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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案例回放」今年7月,某外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付出了巨大代价。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销售工作。今年4月18 日,公司单方无理由解雇谢先生。谢先生于今年6月向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诉,要求恢复劳动关系。公司坚持不予恢复劳动关系,谢先生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。经调解,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。

  「新法亮点」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: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新近颁布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,不再支付经济补偿。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。“

  据了解,谢先生的月工资是5万元,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已达13年。因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因此赔偿金的计算更多体现了双方的意愿,但这也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有效警示。同时需注意的是,今年开始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,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,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,“天价赔偿”将不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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